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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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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软科学
成果展示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是以我国机械工业技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企业、机构及科学技术人员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 软科学项目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对联合会为开展工作所需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四条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的决策机构,也负责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 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软科学项目的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签约、项目的督促检查、项目验收、财务拨款等工作。

第三章 立项
第六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七条 申请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项目申请书(由基金会统一印制)
(2) 项目申请书附件(与申请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基金会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九条 基金会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管委会审批。对于一些与联合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经基金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同意,可直接提交管委会审批。
第十条 通过审批的项目由基金会通知项目承担者。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后依据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填写《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软科学项目合同书》(合同文本由基金会统一设计印制),合同书一式叁份,经有关单位签章后报送基金会。
第十二条 基金会签章后,返回项目承担者一份。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基金会是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基本职责是:
(1) 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经费的预、决算;
(2) 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
(3) 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处理的问题。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者的基本职责是:
(1) 严格执行合同,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报送“年度报告”;
(3) 接受基金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 项目完成时,主动申请项目验收,并报送验收资料、“项目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表”。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以合同文本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六条 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在两个月之内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和全套研究资料。
第十七条 成果由基金会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基金会提交项目中止或撤销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办理中止或撤销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基金会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第六章 项目经费
第二十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或一次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单独建帐,按国家科技三项费用有关使用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基金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未使用的经费。
第二十三条 如因承担单位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基金会将全部或部分追回已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2001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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